江苏太仓中岩投资,汤女士购入一辆宝马车,并将车辆留在4S店进行贴膜等装潢服务。然而凌晨时分,她突然接到警方电话,被告知涉嫌“肇事逃逸”。汤女士一时愕然——自己的新车明明还在4S店中,怎会发生事故?她立即赶往4S店核实,却震惊地发现车辆前部已严重损毁。
经警方调查,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抓获。据其供述,他趁夜潜入4S店,发现部分车辆钥匙未被妥善保管,于是擅自开走一辆车。行驶途中因燃油耗尽中岩投资,他又返回店内更换了汤女士的宝马继续驾驶。不幸的是,胡某在路上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后逃逸,事后还将事故车辆悄悄放回原处。
面对刚提的新车转眼变成事故车,汤女士既无奈又愤慨。她认为,车辆在4S店保管期间发生如此问题,店方必须承担责任。类似情况并非个例,有网友表示也曾遭遇送修车辆被私自使用甚至发生事故,最终往往仅以修复了事,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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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汤女士将车辆交付4S店进行装潢,双方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,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、灭失的,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4S店未妥善管理钥匙,致使胡某有机可乘,明显存在重大过失,汤女士有权要求4S店赔偿全部损失。
另一方面,胡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已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四条,应处以罚款乃至行政拘留。若因其行为导致车辆丢失,还可能涉嫌盗窃罪。此外,胡某肇事逃逸,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保险公司有权拒赔,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。
对于汤女士而言,更棘手的问题在于车辆严重受损后的处理。由于购销合同已完成,车辆本身无质量问题,退车诉求难以实现。但她除维修费用外,还可主张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。4S店作为专业服务机构,未尽基本保管义务,应积极予以合理补偿。
该事件也提醒广大车主,在将车辆交付维修或装潢时,应留意交接手续的规范性,必要时可通过书面约定明确保管责任。同时中岩投资,4S店及各类服务机构需强化内部管理,完善钥匙保管、车辆进出等制度,杜绝此类“可乘之机”,真正保障顾客财产安全与消费体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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